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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

2015-09-08  浏览: 5519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新版《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广告监测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经查实,将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处。此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 

张国华介绍,对发布虚假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将按照新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将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张国华说,今年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数据中心启用后,可以实现每3天对全国的广告进行一次24小时的全面监测。根据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再向地方工商部门派出线索。

针对公众关心的互联网广告,张国华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后将推出。另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于年底建成,并于明年上线运行,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全面监测。针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告,张国华说,目前可以对公众号的广告进行监测,但对发在朋友圈的广告,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如果有人举报,也可以查处”。

新版《广告法》首次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而且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版《广告法》亮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

不满10周岁儿童不能代言广告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像Kimi、天天等不满10岁的小童星代言的广告将告别屏幕。

张国华表示,不能做代言,并不是说不能参与表演。但如果商家以表演来掩盖代言,也不会被允许。至于是表演还是代言,要从其和产品的辨识度,时间的长短以及酬劳等方面综合考量。

互联网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新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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