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或实际经营终止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1)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年度的会计账簿
2、年度的会计凭证
3、上传到税局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年度的国税报表
5、年度的地税报表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约定书及声明书原件;
12、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13、公司章程复印件;
14、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复原件(复印件);(出汇算需提供)
15、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出审计需提供,外资还需上年外汇报告),
16、上年度的12月财务报表(出审计需提供)
17、12月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
18、缴纳12月份税款银行扣款单原件(复印件)
19、税种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20、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21、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2、外资企业进出口登记证复印件(外资公司需提供)
23、公司公章
2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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